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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随想

发布时间:2014-11-20 16:25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河北宏策律师事务所李丽

  [摘要]:2014年香港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以“掌握全球化机遇,迈向成功未来”为主题,旨在让相关的金融及法律专家与参会者分享在全球化驱使下,如何把握机遇,迈向成功!论坛举办的非常成功,个人认为这次学习意义巨大!有效的提升了青年律师从事跨国业务的专业技能与水平,促进了两岸四地青年律师合作交流、开拓了青年律师环球视野、促进了跨境合作,为青年律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中国的律师行业现在面临着国际化挑战,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中国青年律师迫切需要多参加这样的国际交流活动,以寻求新的途径来提升自身竞争力,为更好的“走出去”奠定基础!

  正文:

  一、中国律师为什么“走出去”

   (一)中国企业海外扩张刺激中国律师“走出去”

  自从1999年中国政府为了推动海外投资,发展本国的国际市场,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到现在已经有15年了。这15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大大增长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据海关总署最新公布的进出口数据,我国2013年进出口总值达到4.16万亿美元,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大关,成为全球货物贸易最大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此过程中中国本土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何解决?中国律师怎样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它们“保驾护航”?在这种国际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就要求中国律师应当紧跟中国企业的步伐——走出去!

  在中国企业海外扩张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以带来他们所需的许多“软技能”。一个被常常提及的“负面”例子是中国华为。这家科技和电信产品制造商的海外扩张之路颇为坎坷,最近迫于美国国内压力放弃了对美国三叶公司资产的收购,而竞标伦敦地铁移动电话网络也未果。华为的命运,被很多人归咎于他们在海外无法很好地阐释收购背后的战略意图。相比之下,律师事务所在商务沟通和拓展方面要更为擅长。

  (二)法律服务呈现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服务业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同时也促进了中国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大量进入中国,与中国律师开展“合作与竞争”的模式。外国律师进驻中国市场,在促进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同时,也与中国律师开展了激烈的竞争,他们同中国律师分割法律服务市场,将赚取的资金放进自己的腰包,这对中国的律师无疑也是一种讽刺。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国外遇到反倾销、对外收购、国外上市等法律难题,迫切需要法律服务。在这方面,中国律师能够独立给予法律服务的案例并不多大多数还是与外国律师配合工作。因此,迫切需要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在外国设立办事处或收购外国律师事务所,从而使中国法律、中国律师融合在全球化进程中。

  据2010年商务部公布的《代理过欧盟反倾销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一览表》显示,代理过欧盟反倾销案件的有16家律师所的26名律师。这些律师成为代理我国境外反倾销诉讼的律师代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反倾销案件的中国代理律师一览表中多是这些熟悉的身影。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中国律师,中方企业在海外应诉时,往往只能聘请所在国的外国律师,一些重大案件因此要支付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高额律师费用。在代理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的律师中,中国律师仅占美国律师的1/60。

  全球著名的并购市场资讯公司(mergermarket)发布的全球并购交易报告数据显示,单就大中华区的并购交易法律顾问前15名,2008年有2家,2009年有3家,2010年无,2011年有2家。这样的统计结果,也引起了律师界的忧虑。正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所说:“近90%的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与并购活动,从交易结构设计、谈判及交易文件起草等各项核心工作均被境外律师所掌控,中国律师常常被排斥在外。”

  从上述资料中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额日益壮大,但是中国律师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明显不足,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急需的法律服务几乎全被外国律师所垄断,中国律师并没有随着中国企业一起“走出去”,海外律师业务这块大蛋糕正等待着中国律师去争取,竞争虽然残酷,但是中国律师已经走在了路上!

  二、分析阻碍中国律师“走出去”的绊脚石

  1、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仍然非常缺乏

  据了解,目前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中国律师主要的业务领域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经营的业务和中国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近年来,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跨国并购等方面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毋庸置疑,与中国经济整体发展速度和中国企业“走出去”进展相比,中国涉外律师人才仍然处于比较贫乏的状态。据了解,现在全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仅有2000人左右,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WTO规则、相关业务专业知识和国际经验的律师尤其稀缺。

  2、中国的律师业发展时间较短,中国律师境外服务网络尚未成型

  中国改革开放只有30多年时间,律师真正开始从事大量的国际商事业务的时间就更晚了,因此,这方面不仅人才较少,而且律师的相关经验比较少,在国际经验、全球业务网络和品牌方面无法和欧美已经存在上百年的律师事务所相比。同时,中国国内编织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尚存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境内、境外整体合作的会计师、投资家、服务中介、专家学者顾问等,服务网络没有形成;和外国律师的合作网络没有形成或者合作形式大于内容,合作沟通临时性、随意性较大,缺乏战略合作具体规划和措施;虽然目前已有30多家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国内大所也开始编织国际法律服务网络,但均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网络支撑力度还处于探索中;二是不少境外分支机构有名无实,纯属“炒作”的居多,缺乏专业律师和服务能力支撑。

  3、外国律师事务所挖走了大部分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并抢占了中国企业境外法律服务的“大蛋糕”

  截止到2012年,已有20个国家或地区在中国大陆设立了219家驻华代表机构,这些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先天优势,依仗着语言和对国际法律熟悉的天然优势、规范和高效的服务、广阔的全球网络、充足的国际资源、对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市场的丰富经验等有利条件,他们几乎垄断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外资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里,中国留学人员拿到美国的BAR(律师执业资格)和中国的律师执业资格的海归数量也不少,他们接的业务很多就是涉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其驻华代表机构凭借优厚的待遇,雇佣了大批中国顶尖的律师人才,为他们开拓中国法律市场,这就造成中国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的严重流失。

  4、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构成单一

  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中组成人员绝大多数人都是中国内地公民,律所的外国雇员和香港地区的雇员很少,这种情况造成我国律所人员构成比较单一,国际化程度不深,不能完全适应从事国际业务法律服务的要求。2003年颁布的《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同时,随着全球经济危机的蔓延和中国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一些学习法律的人甚至执业律师,也走进了中国律所担任顾问。同时,许多在国外留学学习法律的中国学生回国加入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有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代表处或办公室,这就大大增强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程度,情况有所改观,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

  5、中国企业负责人还没有意识到中国律师的巨大“护航”作用

  法治环境是境外投资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发达国家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总是要先委托律师对于投资目标地的法律环境和投资在法律上的可行性进行尽职调查,然后,从项目的前期策划到签约实施、过程运作、纠纷解决甚至到清算解散,总是能看到忙忙碌碌的外国律师的身影。但有的中国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不高,不习惯律师随行或先行,尽职调查不充分,投资目的国的投资法治环境没有被重视,投资的结果可想而知。例如:2011年1月,中国铁建在沙特轻轨项目中的损失锁定为13.85亿元。

  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出去”,否则就要吃亏!

  6、政府的扶持力度不足

  有的政府部门对律师行业有成见,地方政府愿意鼓励出口,鼓励海外投资,但对鼓励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还有看法。当然,也有的地方政府走在了前面,如浙江、山东等地方政府出资扶持地方律协培训高精尖律师人才,这和地方律协的努力争取分不开。

  三、中国律师如何如何改变现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走出去”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但是,我们也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果能够有效地发挥中国律师的作用,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健康发展,中国涉外律师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律师必须进行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和管理科学化的脱胎换骨的调整。基于以上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中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化“探路”应予鼓励

  鼓励、规范有能力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跟随中国企业一起“走出去”,在中国企业主要市场所在国设立代表处或办公室,建立遍布世界的律师网络。同时,中国律师应当加强与欧美等地区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地区的当地律师联系与合作,扩大中国律师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

  2、律师培养要有国际视野与中国情怀,对涉外律师进行定向培训突破

  希望我们的律师既有良好的中文功底,又有很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努力学习外国法律,做到中外的法律都懂;还要坚持国家观念,始终牢记学法是为了中国的法治实践。

  由于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中国律师属于高精尖人才,不存在普遍性,所以不能从普及的定位来进行培养。

  从国内的大学法学院来看,国内法学院的分层次教学依赖于长远规划,目前法学院的教学体制还远不适应走出去的现实,短期内实现较为困难。在2011年举办的“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律师业”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法学教育专业需要培养大批通晓各国法律、了解和熟悉国际商务规则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但是不少法学院安于闭门造车,不以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为导向。

  各种形式的律师培训为高端律师人才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院培养的不足。据报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经在选拔人才,计划从2013年——2016年有计划、分步骤地培养高素质涉外领军人才,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的律师“国家队”,以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

  3、鼓励国内律师事务所所建立合纵连横的境外服务网络

  鼓励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国内优秀的会计师、投资家、服务中介、专家学者建立横向服务网络,也鼓励和境外的中介机构合作,鼓励国内律师、学者到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斯德哥尔摩仲裁院(SCCC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担任仲裁员。

  4、构建中外律师合作模式,丰富律师多元化发展,加强中国律师的全球布局,鼓励律师“走出去”

  中国公司赴海外投资,最大的问题往往是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我们自己的优秀律师一起走出去,通晓当地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熟悉国际经济的惯例和游戏规则,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帮助。

  律师单兵作战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需要不同专业、不同种类的律师组成团队,提供综合化法律服务。在合作过程中,中国律师可以最大程度地释放出一些信息,让外界了解自己,这样才能不断处于有利的地位。

  鼓励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吸纳相应国外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作为顾问,鼓励在国外学习法律的留学生和从事法律职业的中国籍人才回国内律师事务所执业;鼓励港澳台同胞学习大陆法律,参加大陆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通过各种方式改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构成,提高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中央企业要带头使用中国律师为其“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1)建议国务院国资委采取措施,强制性规定国企和重要企业海外投资必须提供中国律师意见书

  国资委作为监督职能机构,可以利用中国律师法律意见书间接帮助国资委实现监督管理职能,从务虚国资监督管理过渡到务实监督管理。

  目前对国企要求提供律师意见书的范围限于海外上市和国企改制两部分,不包括海外投资。而海外投资是新兴市场,投资额较大、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像国资改制那样提供法律意见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加强国企法律部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

  国务院国资委曾对央企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防控开展了专题研究。课题报告提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合同履行、海外并购、劳动用工、自主创新、企业融资、国际贸易和业务拓展的法律风险格外突出。在国际贸易方面,环境壁垒正成为我国产品和服务出口遭遇的重要壁垒。如绿色关税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等。

  在融资和资本市场交易活动中,央企还需要格外关注法律审核和信息披露。由此可见,律师的外部补充作用是完善国企治理和国企监督的必要措施。在2011年央企法律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思维,更加重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既要充分发挥外部律师的专业优势,更要紧紧依靠企业内部法律顾问,落实法律顾问对外聘律师的协调管理职能,注意把企业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的作用组合好。

  6、争取政府的支持

  各地律协根据各省情况,可以申请专项培训资金,或者和境内、境外中介机构、法学院合作定向培训。全国律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组织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我们对此寄予厚望。同时,建议全国律协尽快通过多种渠道向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提出建议,把中国律师走出去这项涉及国家利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四、对中国律师“走出去”的瞻望

  过去,国外当事人需要中国律师处理事务时,不是直接找中国律师。而如今,国外当事人经常委托国外律师来找中国律师。

  而中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聘用中国律师时也发现到了众多的惊喜,比如:可以省掉一大笔律师费用,中国律师收费比发达国家的律师收费要低1/3左右;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前在我国境内的法律问题,中国律师可以先行解决;中国律师可以帮助客户选择国外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本国律师为本国企业提供服务,沟通方便、服务及时、保密性强。据报道,民生银行收购美国联合银行失败,蒙受8.87亿元人民币损失。有人分析,过于信任境外投行和境外律师等中介机构,忽视中国本土律师,中国本土律师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导致海外并购的失败。

  伴随着众多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中国律师‘走出去”的环境越来越宽广,中国律师的‘走出去’,实现中国法律服务的国际化,这是一个共识,更是战略性的安排,中国律师更有可能、更有必要在国际舞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世界都期待听到中国律师的声音!

  我们相信,中国律师有责任也应当有能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遍布全球、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和中国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携起手来如这次论坛的主题一样“共同把握机遇,迈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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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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