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河北律师网 >> 律协动态

“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随想

发布时间:2014-11-20 16:25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按:近日,香港律师会发起并主办了第四届“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省律协选派五名青年律师代表参加。论坛中,我省律师紧紧抓住这一难得机遇,谦虚学习、踊跃交流,同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激发了许多感悟。现将他们的这些思考或感想予以刊发,希望能对全省广大青年律师有所启示。

  

  长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

  ——出席第四届“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暨巡游香港杂感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陈肖言

  自香港律师会于2011年发起并主办“海峡两岸青年律师论坛”以来,到今年已经是第四届了。从2013年的第三届论坛起,除香港、内地及台湾三地外,又有了澳门青年律师的参加,论坛即已更名为“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经由河北省律协选派,笔者有幸作为河北青年律师代表团五名成员之一,出席了2014年度的第四届“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掌握全球化机遇,迈向成功未来”,共邀请了来自两岸四地不同律师协会/律师公会的律师代表200余人。论坛筹委会为与会人员安排了丰富而细致的行程,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10月16日下午参观香港廉政公署,也就是港剧当中经常提到的ICAC;2、首席代表圆桌会议,就全球化相关议程进行讨论;3、16日晚在香港律师会会所举办欢迎酒会;4、10月17日上午论坛开幕式及主论坛;5、中午利用午餐时间,通过午餐交流会的形式,由与会人自由交流;6、17日下午经由三个分组论坛的形式,围绕论坛主题相关内容展开进一步讨论、发言;7、论坛闭幕式及大会总结。也正是因为事先周到而细致的筹备,使得多数到访律师代表在十分短暂的两天里都能收获满满,感到不虚此行。作为河北省律协选派的律师代表,我们是在10月15日到港,19日离港。在香港包括参加论坛在内,一共度过了不足五天时间。时间虽短,感受颇深。也希望能与大家分享一二。

  感受一:对程序与规范的尊重是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一个行业乃至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这点感受在以往执业过程中就有所领悟,这次香港之行只是进一步加深。虽然不是第一次到香港,但却是第一次近距离、静下心来感受香港。尽管有“占中”事件的不良影响,但香港给人最大的感触仍然是“规矩”两个字。

  首先,要从我们出行的小细节说起。在省律协李益民会长的关怀下,河北省设在香港的窗口单位燕山公司承担了河北律师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具体和我们对接的是该公司的香港雇员李玉姗等人。在写作本文时,我又一次查看了我和李玉姗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李玉姗是在我们到港前一周就开始和我联系,尽可能确定我们的详细信息、行程。由于代表团成员都是律师,时间安排相对比较分散,很难统一。李玉姗的信息记录就具体到每一个人,细化到具体航班号,时间安排精确到分钟。在最终的行程表确定前,李玉姗还专门打电话到香港律师会确认论坛的日程安排,以确保前后事项衔接的准确无误。做完以上各项工作之后,李玉姗在我们到港前两天,把双方确认多次的行程表及活动安排以表格形式电邮给我,同时抄送燕山公司领导。到港后我们又发现,为避免行程受到“占中”事件影响而导致延误,燕山公司负责接待的人员都会把我们安排的路线提前一天实地走一遍,确保第二天我们能在最准确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既不会太早,更不能迟到。而这一切,对李玉姗们都是习以为常的日常工作。

  要知道我前面提到的燕山公司雇员均为香港普通白领,且这些工作也不可能是公司领导一一交办的,更多的是融入香港商业活动的一种规范。李玉姗们更多的是在遵守规范,是在守“规矩”。我们首先要感谢燕山公司周到细致的接待,但更要感叹李玉姗们这种对细节、对规范的尊重。

  其次,从日常香港街头你也同样能发现人们这种对规范的尊重。比如在商场乘坐电动扶梯时,香港人会自觉靠右站,即使人很多,也会挤着排列在右侧。左侧一定要空出来,供有急事需要自行登梯者通过之用。又如街边食肆,无论多小,哪怕只有三、五张桌子,也一定遵循:顾客落座,点餐,服务生在桌上置一单子上写点餐金额,顾客食毕凭单结账(可能因此港人才称饭后结账为买单)。无论几人吃饭或点餐多少,均是如此。再如香港街头时常也会看到众人排队等巴士的景象,但这个队伍要“规矩”得多,无人加塞插队,也未见到排两条以上队的情形;不仅人少如此,人多更是如此,即使拐了几个“S”弯,仍然是井然有序的一条队。是港人素质都高吗?我想未必。与其敬佩港人的高素质,不如感叹这种深入点滴的规范精神、规矩意识。

  反观内地,尽管我们在学历教育与经济发展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甚至有赶超香港之势。但公民社会与商业文明所依赖的规范意识远未建立。乘电梯、乘公交等乱象自不必说,甚至行业规范的建构、执行我们也远未尽如人意。

  对别的行业,笔者了解不深,不便发言。姑且谈谈我们律师行业。毋容置疑,基于历史的以及现实的制约因素,内地律师业与香港同业还存在较大差距。但客观的说,我们并非输在法学理论或业务能力上,所欠缺的恰恰是这种“规矩”。举个简单的例子,绝大多数律师应该都有一套全国律协编撰的“律师执业规范全书”。该套规范将律师执业活动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均进行了流程管理以及注意事项、执业风险的提示。但认真学习又贯彻执行的律师、律师所又有几人?不仅全行业的规范化存在缺失,就是一个所的规范化同样有待加强。就我个人执业所见,经常见到同一个所的律师出具的相同类型的法律文书竟非同一格式,甚至大相径庭。而对于当事人而言,不规范、不规矩往往就会形成不专业的印象。这对我们的执业生涯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甚至是致命伤害。

  还记得有同事讲过一则律师界的逸事,本质上还是个规矩问题。某企业招聘律师,最终有两家律师所入围,下文以A所、B所代称。议标当日,A所代表律师一身名牌休闲装、牛仔裤、散步鞋;B所代表律师一身名牌西装、正装皮鞋。评标时公司发现,B所报价比A所高出5万元。问B所代表律师:同为律师,两所规模也相当为何收费较高?B所律师答曰:因为我穿西装!遂中标。当然这则故事的真实性无从考证,但至少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规矩的重要性:既然是投标竞聘这样一个正式的场合,按规矩就应该着正装。穿便装就是不守规矩,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推而广之,什么是全球化?全球化外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行业规范的国际化,尊重其他国家或地区同业者的“规矩”。香港同行之所以出色,并非他们单兵作战能力有多强或学历有多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香港律师业和国际接轨更紧密,更加尊重国际规范。简言之,也就是香港律师比我们守规矩的能力更强。

  不守规矩,全球化就是空谈。

  感受二:全球化需要开放、积极的心态和强大的内心,而拒绝封闭与因循守旧,拒绝玻璃心。

  所谓全球化,按照本次青年律师论坛主论坛讲者、曾担任香港律师会会长的周永健律师的观点,实质上是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因客户“走出去”、外商“走进来”而带来的律师跨国家、跨地区执业的现象。对律师而言到底全球化是机遇还是挑战,这是一个见仁见智问题。但无论是把全球化看做律师界的机遇抑或挑战,我们都必须要为全球化做好充分准备。

  应对全球化的举措当然有很多,比如之前提到的建立“守规矩”意识等等,但这更多属于技术层面。从形而上的角度,我们也要建构适应全球化需要的精神世界。从农业文明到商业文明变迁的过程,映射在人类的精神世界就是从封闭、保守走向开放、积极,从内向型的“内圣外王”过渡为外向型的精神诉求。无论我们是否喜欢或赞同这种改变,但这一精神层面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接受并适应这一要求。

  律师行业是适应商业文明需要而逐步发展壮大的职业。凡律师业蓬勃兴盛的国家,无不是商业高度发达、交易日益频发的国家。经济全球化更是商业发展扩张及至域外才出现的现象。律师跨国家、地区的法律服务,要求律师必须具备全球化视野。除应当具备通外语、守规矩、知晓当地法律规范外,我们作为当代职业律师更应当建立起强大的内心世界。

  在参加本届论坛过程中,有一些现象发人深省。其一,论坛讲者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香港律师,约百分之十为台湾律师,剩下百分之五才是内地律师与澳门律师代表。其二,谈到地域歧视这个比较尖锐的问题,确实存在,不过不是港台律师与内地律师之间,而是内地律师不同地区之间。笔者在这次论坛上亲见某发达地区的某知名律所选派的律师代表,面对某不发达省份年轻同行要求互换名片的善意请求时,竟置之不理,转而一脸谄媚与港台律师攀谈。反倒是香港律师并未如一般人所想那样居高临下,而是展现了开放、包容的一面:虽然港人居多,但在公众场合发言时,无论长幼,包括香港律师会会长熊云信律师,均努力使用并不熟练的普通话;各到场嘉宾对与会人员也基本做到不分地域,一视同仁,特别是见到年轻律师发窘时,更多的是鼓励,甚至主动攀谈、递上名片,要求合影等。展现了一种开放型的姿态。现象三,在谈及两岸或跨地域律师同业合作时,港台律师更多使用“合作”、“协同”,而内地律师更多使用“学习”、“帮助”等相关词汇。前者是平等交流,后者则多少有了底气不足,甚至下对上的意味。

  笔者相信,前面的现象只是两岸律师交往过程中的一个侧面。香港律师作为论坛主办方,是主场作战,具有先天优势。但我们同样也必须承认,作为在国际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香港律师比我们更具备全球化法律服务所要求的精神气质:平等、开放、主动等素养。

  在全球化背景下,如果不主动开拓,我们就只能被动接受;如果不保持平等,我们就会迷失自我;如果不秉承开放,我们就会失去市场。

  恩师马越平先生(现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直分会会长,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曾告诉笔者“法律是保守的行业,需要的不是创造而是尊重先例”。笔者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对这句话感受颇深,并至今引为圭臬。的确,在我们起草法律文书、订立合同,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需要“保守”以及对先例的尊重,私自“创新”往往是大忌,会招致司法机关的反感,甚至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风险。但仔细想来,这个语境下的“保守”更多的强调程序、形式上的保守,或者说遵循先例,而绝非因循守旧。

  因为我们所从事的律师职业是需要高度主观能动性的行业,绝非机械模仿。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律师会面对一些新问题、新领域,可能根本无先例可循,这点对非诉律师而言会感受更深。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们必须要在遵循先例与开放积极之间寻找平衡。

  感受三:内地年轻律师是否输在起跑线上?——输赢还是要看自己。

  看到这里,如果读者是一颗“玻璃心”恐怕就要被吓到了,既然与港台律师相比,内地律师有这么多劣势,那到底还能不能适应全球化竞争?如果再加上一个定语“年轻”,即对内地年轻律师而言,律师业到底是不是一个有前途的行业?

  我想这个问题可能并不准确。所谓律师本身就具有严格的属地特性,其执业范围严格限定在职业资格授予国家或地区。比如对一个香港律师而言,如果他没有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则在内地就不能以律师身份开展执业活动。相关法律服务必须借助内地律师进行。反之亦然。所以至少在现阶段,内地律师与港台律师与其说是竞争关系,不如说是合作关系。

  但正如论坛讲者所提及的,越来越多的港台律师注意到全球化法律服务,跨国家、跨地区执业的需要,开始通过考试渠道争取内地律师执业资格。以及因非诉法律服务领域自身特点导致的,职业资格证书弱化现象,随着跨境投资、经济交往的开展,内地律师将不可避免的逐步感受到全球化所带来的竞争加剧。那么港台律师与内地律师谁会更有优势呢?

  在笔者看来,大家似乎不必过多纠结于这个问题。两岸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律师制度的截然不同,决定了两岸律师即使真的发生竞争,其范围也会相当有限,本质上仍然会是合作为主。而且两岸的历史文化背景决定了两岸律师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更多的是优势互补。比如香港律师更具有国际化视野,内地律师则综合协调能力更强;香港律师更能适应全球化的工作节奏,但内地律师的实战能力更有优势等等。如果这样列举下去,我们可以写满几张纸,却最终也不会有一个关于优劣的确定结论。

  内地律师的真正竞争对手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将仍然是内地同业者。从这个角度上讲,全球化对年轻律师而言是机遇多过挑战。在传统市场已被先行者“瓜分殆尽”的情况下,青年律师更有争夺全球化市场的动机和精力。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在同侪中胜出,每一个参与者,无论你是港澳台律师,还是内地律师,都站在一个起跑线上,都需要为之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以及坚韧的意志。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青年律师朋友们,我们生而逢时,请挂上我们的云帆,驶向全球化的大海吧!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尹智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律师协会
冀ICP备2021027642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
石家庄市石铜路569号 电话(0311)83899908、8389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