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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发同志在农村改革法律服务研讨会座谈时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4-11-17 10:07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张继发同志在农村改革法律服务研讨会座谈时的发言

  2014年6月27日

  农村法律服务一直是全省律师、公证工作的重要内容。早在2006年,省司法厅就专门下发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在廊坊召开会议,推动“三农”法律服务的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如何为农村改革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成为律师、公证行业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全省有律师1万多人,公证员700多人,实现了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全覆盖,每个县都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而且我们开展了城、乡律师事务所的“结对帮扶”活动和公证处“三化一建设”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县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服务能力。同时,我们提倡和引导位于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也关注和参与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工作,和县域法律服务机构一起,助推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这次会议的召开,特别是两个部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以及一系列对接举措的实施,为我们在法律服务农村改革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搭建了有效平台,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合作的蓝图已经绘就,现在的关键是把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加强省司法厅、省农业厅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对接合作,推动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五点建议:

  (一)层层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这次会议为全省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会后,建议我们双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就各市学习贯彻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参照省级模式加强对接,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全省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对于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既要调动和激发律师、公证员服务农村改革的积极性,又要搭建平台,结合本地实际,多给他们创造为农村改革服务的机会。目前,省司法厅正在全力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我们的律师和公证员是这项工作的主力军,因此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工作要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紧密结合,依托法律顾问制度让广大律师、公证员把根扎到农村去,把服务送到农民跟前,确保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合作,建立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建议我们双方按照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密切合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交流会商工作情况,指导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并以上率下,推动各市、县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有效调动和整合双方资源,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指导,推动形成法律服务双方稳定的服务机制。建议我们双方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在自愿的基础上,促进双方建立法律服务关系,同时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我们也将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各方面服务需求。

  (四)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鉴于农村改革点多、线长、面广,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各地情况也有不少差异,迫切需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此,建议结合我省农村改革的政策要求、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加强政策、信息指导,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服务“三农”强化对广大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法律助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确保为农村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议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争取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为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任务目标一经确定,我们就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法律服务农村改革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要我们各方把工作落到实处,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就一定能让蓝图化为现实,推动我省农村改革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也使我们的律师、公证队伍在为农村改革服务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以上是我的几点建议和想法,与大家交流。

  谢谢。

责任编辑: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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