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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杰同志在河北省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会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14-11-17 09:59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朱立杰同志

  在河北省农村改革法律服务

  培训研讨会上的致辞

  (2014年6月2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河北省农业厅,对“河北省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向前来参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致以亲切的问候!

  省农业厅重视并支持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法律工作者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履行职责,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资产财务管理工作,为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和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推动律师、公证服务进乡村,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农村各类经济实体服务。在此,我代表河北省农业厅,对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有力支持和辛勤劳动付出表示衷心地感谢。

  省农业厅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法制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我省农业农村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推动出台了《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围绕形成合力、营造氛围,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把农业综合执法纳入农业“五大支撑保障体系”,在强队伍、建机制、抓规范,提能力上取得显著成效。

  各位来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这次论坛确定的“农村改革法律服务”的主题寓意深刻,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对于拓宽视野、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业农村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并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新目标不仅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农业农村法律服务提出了要求、拓展了空间、指明了方向。

  一要着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广大农民的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更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和司法部门的联合与合作,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实施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要格外注意对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防止其成为失地农民并引发社会问题。切实保护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对非法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充分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

  二要注意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集约化和组织化的原则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加快发展保驾护航。深化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通过全面的法律服务,培植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的发展,开辟农民参与市场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提高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法律服务,维护健康的农产品交易秩序。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农产品生产、价格及销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既要保护农产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也要坚持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运输者、加工者、销售者的各自责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农村法治水平。围绕改革中热点、难点问题,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增强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为推动农村改革法律服务的深入开展,我们倡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并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一是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畅通法律服务履职渠道,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二是将建立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农业建设范围,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同时,鼓励和支持法律工作者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的免费或低收费法律服务。三是建立培训交流合作机制。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加大对农业(农经)系统法律业务的研究和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法律服务的需求旺盛,法律服务的空间越来越广阔。我们相信,在各级农业、农村和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在广大农业、农村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为我省农村改革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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