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三农”服务中的法律服务产品简述
律师在“三农”服务中的法律服务产品简述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张霄云 律师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偏远、农民收入水平低、律师收费情况不理想、县域律师缺乏等原因,提供的服务市场量不大。尤其是在新政策发布后产品研发上,我们似乎就更加少了点创新的理念。但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在“三农”体系中律师业务应向非诉市场转换,特别是大量县域律师在一些传统基础产品上仍大有作为,地级市律师在挖掘产品上需要以创新、高端、多服务的心态去寻找“三农”市场,下面我们就律师在“三农”工作中可能做的律师服务产品与同行进行简单的交流(我的交流发言可能站在非诉讼的角度谈的想法更多些,二是从房地产专业化的角度多些,供大家参考): 一、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专业农业公司、新型农场主、农村专业大户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设立、解散以及相应诉讼仲裁事务; 2、新型农业主体的运营模式; 3、新型农业主体的营利模式; 4、农业专业公司专业定位与新型农业技术,种子,机械的引入; 5、专业农场主的培训咨询与培训机构的导入。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出租、转包、互换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对外发包或者出租土地; 3、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备案、争取项目扶持配套资金; 三、农业观光、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园区等产业项目 1、产业项目定位与招商; 2、产业项目信息搜集与发布; 3、产业园区建设开发,融资,营利模式; 4、农业旅游观光项目选址,规划实施,土地取得方案; 5、设施农用地的开发。 四、农村土地登记业务(暂不包含承包地的流转) 1.宅基地确权登记 1.1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普法宣传:土地法,物权法,土地登记,房屋登记; 1.2登记流程及报建资料; 1.3律师可以取得登记资格; 1.4代理土地与房屋登记; 1.5代为处理确权纠纷; 1.6处理确权中分家析产,继承,遗嘱见证; 1.7宅基地审批、流转、收回; 2.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 2.1集体建设用地与地上房屋产权登记; 2.2抵押登记。 五、宅基地业务: 1、“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 2、本村村民的认定; 3、宅基地申请的程序与报送资料; 4、宅基地转让及受让方的审查; 5、宅基地的继承、分家析产、赠与; 6、宅基地的收回; 7、宅基地的互换; 8、买卖宅基地的合法性确认; 9、小产权房的认定; 10、新农村建设中,集中成片安置村民住宅,建设与分配。 六、民事纠纷(根据案由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1.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1.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3、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5、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7、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8、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1、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地方立法; 2、参与或主动组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操作模式的研究讨论; 3、协助政府组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4、创设流转操作流程及相关手续; 5、结合土地修改的要点,关注最新集体建设用地的信息,并将信息传递给政府; 6、集体建设用地取得与流转的法律文件制作; 7、跟踪流转过程的登记尤其重点要注意地上房屋的登记; 8、地价的评估与交付; 9、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的方式: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合作、联营; 10、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 11、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八、集体土地征收 1、政府或者是开发企业与村委会之间的征收方案与合同的拟定; 2、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熟悉整个征收流程(一书四方案); 4、参与调查,摸底,公告见证,村民表决,支付补偿款,回迁房建设; 5、产权注销; 6、对产权不明的房产如何进行征收补偿; 7、对征收补偿标准发生的争议处理程序和法律依据问题; 8、拒不搬迁的处理; 9 、被拆迁房产涉及的租赁关系、担保关系、继承关系、共有关系等涉及的法律问题。 九、新型城镇化建设 1乡村规划编制的参与和实施; 2规划方案; 3土地取得方案; 4、城市功能配套方案(产业园区); 5、拆村并镇,小城镇化建设,集中连片居住,加大配套设施; 6、旧村复垦成农用地(土地开发整理); 7、将建设用地指标流转至城郊结合部,或者在本行政区域使用; 8、农用地连片,流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 9、承包权流转(所有权明确、承包权不变、经营权分享); 10、大量的农民培训成为产业工人; 11、融资; 12、政府与投资商合作方案; 13、土地指标取得及土地取得; 14、开发顺位周期; 15、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及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