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河北律师网 >> 通知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志愿律师招募选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5 10:55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冀司律〔2014〕69号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2014年志愿律师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其宗旨是通过行业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开展志愿服务,以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我省先后有4批律师志愿者分赴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参与“1+1”援助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热烈欢迎和高度重视,多名律师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司法部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奖励,为个人及全省律师行业赢得了重要荣誉。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2014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全面启动。现就我省志愿律师的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条件及派遣地区

  (一)全国共招募律师志愿者260名;按照《通知》要求,我省招募任务为10名。除已有志愿者续签的石家庄、邯郸外,其它设区市至少各招募一名

  (二)律师志愿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奉献精神;

  2、具有3年(自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之日起算)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擅长与人沟通;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处罚、处分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派遣地区为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黑龙江等地无律师县(报名表中“志愿服务地点”一栏,应在上述派遣地中选择填写;具体地点将由全国“1+1”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招募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宣传和动员(3月20日至3月31日)。“1+1”行动已经开展了近6年,尚有不少律师对此项工作缺乏了解。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发布招募信息,号召更多律师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可视具体报名情况,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确保招募任务顺利完成。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1日至4月25日)。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组织有服务意向、符合志愿者条件的律师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对其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于4月25日前将律师志愿者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照片(详见报名表的填写说明)报送省厅律师处;省直志愿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直接向厅律师处报名。厅律师处复核、遴选后,择优确定我省律师志愿者推荐人选,将其名单、表格及其它证件材料报送全国“1+1”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1+1”项目办)。

  (三)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 “1+1”项目办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律师志愿者进行审核确认。厅律师处根据项目办确认的名单,通知志愿者本人及其所在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

  (四)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1日至6月10日)。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组织本地通过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到市级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于5月31日前将体检报告报送省厅律师处;省直志愿者体检由厅律师处负责组织。体检结束后,厅律师处作为“1+1”项目办的委托单位,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6月10日前,“1+1”项目办根据服务地需求和律师志愿者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并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五)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至7月10日)。6月30日前, “1+1”项目办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前往。7月上旬,“1+1”行动主办单位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派遣今年的律师志愿者赴服务地上岗。

  三、待遇及补贴

  (一)生活费用补贴: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志愿者,每人每月3500元,其它服务地每人每月3000元。

  (二)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服务于西藏的每人每年2万元,服务于新疆、青海的每人每年1万元。

  (三)服务地司法厅(局)负责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志愿者享有每年一次探亲假(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为15天,其它地区为10天)。

  (四) “1+1”项目办负责发放上述补贴,同时承担志愿者派遣到服务地、服务期满返回原工作地及探亲假往返所需的交通费用(均限火车硬卧),并为每位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五)志愿服务期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可免交会费2年。

  (六)服务期及期满后3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七)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可申请发放办案补贴。

  (七)对圆满完成服务期工作任务的志愿者,省、市律师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加大“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解决力度,今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工作部署更为周密、督导力度显著加强。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大力宣传发动,确保志愿律师招募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因司法部《通知》规定“没有完成律师志愿者招募派遣计划的省(区、市)司法厅(局),用经济资助的方式,从招募成效好的省(区、市)进行调剂派遣,每少招1名律师志愿者的省(区、市)司法厅(局),资助费用6万元”,如因个别市律师志愿者空缺致使我省招募任务未完成,则该市须承担调剂费用的2/3。

  (三)严格标准,择优选拔。我省选派律师志愿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在服务地区代表着全省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水平。因此,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报名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将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良好、业务素质精湛、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招募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四)组织学习,加强保障。各市司法局律师处(科)要指导志愿律师认真学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详细了解律师志愿者的服务期、服务内容、工作纪律及违约处理等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教育。确保律师志愿者被派遣上岗后,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克服生活困难,圆满完成服务期内的各项任务。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志愿者的保障和奖励措施,调动他们的援助积极性,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律师志愿服务提供更多地帮助与支持。

  “1+1”行动的详细介绍、规定、通知、新闻报道等可登录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查看“公益项目”版块中的相关内容。

  附: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

  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

  04号)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贴照

片处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学   历

 

身体状况

 

执业年限

 

现执业地

 

执业证编号

 

志愿服务

地点

 

志愿服务

年限

 

是否服从

调剂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可附页)

 

申请书(可附页)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所在地市级律师管理部门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地所属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

2、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

附件2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中法援基联发〔200904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王自娟
主办单位:河北省律师协会
冀ICP备2021027642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
石家庄市石铜路569号 电话(0311)83899908、8389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