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习考核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5 10:40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河北省律师协会将对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且实习期满的实习人员的实习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请以下实习人员于2013年11月18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至302室。逾期未能报送的,由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名单如下: 陈玉兰: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 韩鹏璞: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 李福军: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 于 宏: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 刘 欢:河北三和时代(定州)律师事务所 刘蕾蕾: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 白 贺:河北归元律师事务所 王彦凤: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孙雯娜: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乔忠旺:河北诚和通商律师事务所 高春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彭世帆: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
责任编辑:王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