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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围绕“三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4-11-17 10:09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公证围绕“三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新乐市公证处

  我国是一个拥有九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好坏,对于维护我国稳定、改革、发展的大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富则基础强,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宁,农村富则国家强。而公证所具有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涉及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处理当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现就我处公证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维护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自1981年第一轮土地承包,至1998年的第二轮承包,2002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均有公证相扶相伴。因为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通过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消除农民的怕变怕乱心理,加大了承包户投资的力度和信心,勇于并敢于在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上将农业做大做强;规范土地发包程序,促进严格依法进行,预防暗箱操作及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土地承包顺利进行;明确土地四至,完善合同条款,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要发生的农民所担心的问题提前约定,减少分包及经营流转过程中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可能,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因素,促进合同履约率。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办理的上千件土地承包类合同公证,至今无一起发生纠纷,突显了公证证据、监督、预防的职能作用,从源头保护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促进农村的稳定及农村农业的发展,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此项公证中因规范土地发包程序,促进严格依法进行,预防暗箱操作及徇私舞弊行为发生,无形之中对预防村干部发生经济问题具有不可忽视的防微杜渐、监督防范作用。

  二、协调矛盾纠纷,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特有的服务沟通职能对调处农民之间得矛盾、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等具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优点。如由政府或公、检、法等部门出面,因其身份特殊,老百姓容易产生对立情绪,而公证处在长期的办证过程中与老百姓打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积累了较多的交流经验,而且公证处是一个证明机构,公证人员熟知法律,老百姓比较信任与信服。矛盾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协调矛盾,解决纠纷。对因土地征用、分包、转包,经营权的继承、四邻纠纷、农村新民居的分配等问题引起矛盾纠纷及集体上访事件中,通过公证,协调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效果尤为明显。如我市何家庄村因土地征用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一波三折,严重干扰了市政府及村委会的正常工作。何家庄新民居建成交工多时,村民多次要求分配,市政府及镇政府均考虑到一宗恶性上访未结,而且因在长期上访期间,造成了村民与村干部及市镇领导处于对立状态,互相沟通较困难,又处于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市、镇领导及村委会均担心在这敏感时期分配新民居,稍有不适会造成极其加恶劣的影响,对赴省访进京访熟门熟路的村民又多一条上访理由。但是耽搁时间过长,急着住新房结婚及家中老房不能居住的村民着急了,如不及时处理此事,矛盾会更加难以处理。为此市、镇领导均想到了公证处,将难题交给了我处,我处迎难而上,通过走访在村中较有威信的村民,及通过与曾在我处办理公证有深厚感情的村民了解情况,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立了现场摸号的分配方案,制订了详细的摸号流程及规则,并对摸号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保全。顺利的将这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难题平稳、圆满解决,得到了各级领导、村委会及老百姓的一致认可。

  三、充分发挥公证强制执行作用,有效回收承包费用,维护村民及村集体合法权益。

  土地经过流转,将产生相应的流转费用,有为承包费,有为租赁费。但是我国农村仍然是乡土社会,熟人社会,村委会在发包前期想到,本村村民乡里乡亲,如果承包人不交费用,不好亲自讨要。为此在办理土地流转合同时,就要求对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发生拖欠承包费用的,未涉及其他纠纷的,可申请我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措施,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处仅为我市东长寿一个村,通过协调及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追回费用达六百余万元。公证处既为村干部保全了面子,保证了村集体资金安全,又增加了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一举多得。一位任村支部书记二十余年,与我公证处合作二十余年的老书记,曾形象的比喻公证,办公证就等于买保险,作用彰显于无形中。公证如涓涓细流,润物无声,虽无轰轰烈烈的事迹,但我村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你们工作的有力见证。

  四、出谋划策,沟通协调,助推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农民。

  为鼓励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针对大型种植、养殖户提供无息贷款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在2011年时,我市邮政银行为推行小额贴息贷款业务,举步维艰,交惯了地租的老百姓,对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相信会有如此好事,贷款业务无法发展。银行想到我处常年的公证业务,在乡镇建有办事处,在农村建设有联络点,在老百姓中还有一些义务宣传员;因此找到我处想利用这一完善的沟通联系网络,及公证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推行信贷业务并办理公证。实践证明这是一双赢的举措,因为通过我处在农村现场与邮政银行共同办理公证,这一惠农贷款从开始设定的一两个乡镇,现已扩大至我市160个行政村,贷款业务已从贴息贷款发展至小额农业、商业联保贷款等多个品种,涉证金额在2012年就达到了2个亿,而且贷款违约率不到千分之一。我市邮政银行因业务突出,被省行树立为典型,评为先进单位,我市邮政银行领导高兴的对我们说,是你们的公证网络助推了我们的业务开展,是你们严谨的工作态度将有不还款念头的贷款人阻挡在我们的业务之外,是你们的强制执行效力及公信力保证了我们的低违约率,军功章里有你们的功劳呀。其实在这项公证中,我处也有收获,因为每办理一份公证时,我们都不会让当事人空手而归,临走赠送法律知识、公证知识宣传单及联络卡,一年中以这种方式发放宣传资料达上万份。这项公证涉及我市160个行政村,每年达五六千人,通过办理公证时对当事人家庭、经济中所涉及的问题解疑释惑,这一次次的特殊宣传,教育老百姓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活及生产中所遇到的事情,公证更加深入老百姓心中。与邮政银行合作四年来通过这种宣传方式,促成的当事人再公证业务达百起之多。

  六、顺应时代发展,紧跟时代脉搏,探索建立公证工作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国家鼓励改革开放,正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给农村、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红利”,但是在农民享受“红利”的同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如假种子假化肥侵害农民利益,农村信用合作社骗取老百姓钱财融资放贷、假借定向购销合同、农产品耕种回收协议、动物养殖回收协议等方式骗取百姓定金等坑农害农事件,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使老百姓的生活处于不安全状态,打击了老百姓的生产积极性。我公处顺应形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与经济发展重点村及矛盾多发村,建立顾问合作关系,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沟通,积极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村集体及农民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护,并对易发生纠纷的遗赠扶养、宅基地互换、及涉及重大投资的大棚种植、特殊动植物养殖回收等事项,引导农民办理公证,通过办理公证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履行,通过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村及农民的合法利益,一年中为村集体及农民避免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现我处已于我市38个行政村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更好的普及公证效应我局将全体人员分为五个公证业务专访小组,分赴我市12乡镇,以司法所为基点延伸公证触角,对所反馈的重大事项,主动积极介入,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农村的安定团结的作用,现我处业务延伸至种子公司、林业局、农电服务公司、农开办等与农业相关的部门,构建起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一道防线。

  公证业务广泛,涉及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公证在农村这广阔的土地上大有可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积极与各部门配合,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公证工作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围绕“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三农”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构建民主、文明、法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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