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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龙

发布时间:2014-05-26 10:33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张金龙,1988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03年创办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来,共为客户处理各类法律事务500余件,并办理过多起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职工作之外,张金龙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担任着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北省人大内司委法律咨询委员、石家庄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北省电视台法律顾问、河北省审计厅法律顾问、衡水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在2009年被河北省司法厅授予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1年张金龙律师被全国律协评为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2011年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张金龙律师从事律师工作特别是担任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不仅自己身体力行,而且教育带领全所律师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治理念,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张金龙律师曾多次参加省人大执法检查与案件评议、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案件评查、省司法厅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指导、石家庄市政府政策咨询论证、省反邪教协会理事会议等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重要工作,都能够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服务大局,履行使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2008年参加省人大内司委旁听评议省法院案件审理工作、为石家庄市政府领导讲授法律课;2009年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参加石家庄市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2010年随同省司法厅领导参加黄松有案件庭审指导工作、参加省人大常委会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情况及评议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项报告活动、参加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等。2011年6月份荣获河北省反邪教协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张金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被告人夏某某因涉嫌贪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金龙律师参与案件二审后,经认真研究,发现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张金龙律师在进行二审辩护工作的同时,还帮助当事人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后该案被移送管辖。移送后的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夏某某终获无罪释放,一起错案被纠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

  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张金龙律师不仅要求律师事务所积极承办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死刑案件二审辩护工作,还积极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并且要求承办律师必须做到认真阅卷、提前会见、按时出庭,以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为此,张金龙律师在2008年曾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河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张金龙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律师行业活动、与法律和律师有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事业,努力维护和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及社会公信力,切实担负起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杨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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