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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波

发布时间:2014-05-26 10:33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王剑波,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主任。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2001年被评为二级律师。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2008年王剑波当选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同时被聘为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和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2009年被聘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督巡视员,同年分别被聘为秦皇岛、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积极为人大、政府献言建策,撰写的关于成立秦皇岛仲裁委员会、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等多项代表建议,均被市人大采用。为解决秦皇岛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他深入到全市各档次物业管理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进行调研,针对发现的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开发商遗留事项等诸多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文章》,得到了充分认同,有效解决了相关问题。

  王律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担任2011年河北省1号案件某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涉嫌受贿案的辩护人期间,凭借过硬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执业作风,赢得了被告人的信任、公诉人的尊重和法官的好评。在倍受中央媒体关注的昌黎干红系列假酒案中,担任昌黎县某酿酒公司辩护人,稳定了当事人及家属情绪,配合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在担任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律顾问期间,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为该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人民币。王律师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与市委主要领导一同接访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出租司机张某撞伤某警察一案中,在各方矛盾无法化解的情况下,提出专家意见,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使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参与处理某旅游公司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一案中,王律师正确引导了诉讼,站在施工人的立场为其申请了缓交诉讼费,与鉴定单位、办案法官、双方当事人等共同进行现场评估鉴定,连续往返于山海关区和海港区,最终促成该公司与施工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施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矛盾的扩大升级。秦皇岛某酿酒公司因涉嫌造假酒,有关机关冻结了其银行帐户,致使其与涉及两县四乡四十多个行政村、近五千户葡萄种植农户的货款无法结清,群体上访一触即发,在此关键时刻,王律师受公司委托与众农户进行调解,逐一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缓解了厂家的还债高峰,又保障了百姓的资金安全。

  王律师作为秦皇岛律师协会副会长,积极参与协会行业管理工作。他认真负责组织、协调律师培训活动,每年都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于新法律、法规和律师普遍存在的疑惑、难点进行讲解、释惑,使全市律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得到一定提高。为控制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和委托人案件的诉讼风险,避免双方争议,他编写了《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委托笔录》在全市律师中推广,收到了良好效果,为广大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规范诚信执业、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王律师努力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在担任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期间,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该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王剑波自购依维柯中型旅行车一辆,创办了全国第一家移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处理卢龙县某企业职工张某工作中被高温铁水烫伤一案中,王律师排除各种干扰,决定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先后驱车前往卢龙县10余次,参与劳动关系确认、工伤确认、申请仲裁赔偿、起诉至县法院索赔、市中院发回重审等司法程序,终于震慑、感动了企业负责人,主动拿出20万元用于解决张某工伤赔偿事宜,维护了张某的权利。2010年12月,他为秦皇岛市迎秋里实验学校捐资200000元用于改善校园基础设施和环境。

责任编辑:杨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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