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就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进行座谈
发布时间:2014-05-25 08:31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与市公安局就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保障律师会见权进行座谈 5月27日,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议,共同研究探讨了促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保障律师会见权等问题。市公安局分管监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李福三,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李春华出席座谈会,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和市公安局有关处(支队)的同志,以及市司法局律师处、法援中心和市律协的部分同志参加了座谈。 李福三副局长及看守所负责同志介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市第一看守所在增加律师会见室数量、完善会见室设施、实行会见预约、48小时内安排会见等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改进措施。表示下一步将对全市看守所展开排查,积极为律师执业提供服务。同时,也希望得到律师的支持和配合,会见时要严守职业道德,避免出现捎带物品、字条等违反监所规定的行为。 李春华副局长对市公安局、看守所对律师工作及律师会见活动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认为公安部门实施的系列新举措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指出,律师会见工作不仅可以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维护其合法权益,还有利于配合公安机关疏导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过激情绪,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执业,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会见工作。 通过座谈,双方在保障律师会见权、律师自身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监所规定规范执业、建立司法局、律师协会与公安局、看守所间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
责任编辑:杨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