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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协会 关于举办河北省第三届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6:59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各市(含定州、辛集)律师协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河北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河北省第三届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展主题

    参展作品要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展现新时代律师行业新风貌,进行设计和创作,抒发爱党、爱国情怀以及对美好生活的赞美。

    二、征稿对象、选送作品数量、截稿时间

    (一)此次作品展主要面向执业律师、“两公”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管理工作者征稿,同时也可以特约省内有影响力的书画摄影家参与。

    (二)以各市律协、省直为单位,分别推选作品20幅,其中书法5幅、绘画5幅、摄影10幅。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各推选作品总数为6幅。省直推选工作由省律协秘书处负责组织。

    (三)作品推选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以发送至省律协电子邮箱日期为准)。

    三、评审程序

    (一)作品推选。各市、省直将推选作品分别拍照,并逐一附作品说明,内容包括:作者姓名、本人生活照、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实际尺寸,绘画作品还需注明画种。各市、省直将制作的作品及其说明的电子版于截稿日前发至省律协邮箱。

    (二)专家评审。省律师协会将组成评选委员会,聘请专人对推选作品进行评定,确定展出作品,并评定奖次,集中展示。

    四、展出作品时间及具体要求

    省律师协会将于2021年6月下旬集中展出被确定为参展的作品。展出作品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参评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谢绝临摹作品参赛。

    (二)参展作品须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书法作品:楷、行、草、隶、篆均可,提倡自撰诗、词、联、赋和短文(草、篆需附释文)。作品一律使用宣纸创作,规格:四尺斗方以上。

    (四)美术作品:国画、水粉、水彩、油画、漆画等均可,国画作品一律使用宣纸创作,其它美术作品用纸、用料自定,规格:四尺斗方以上。

    (五)摄影作品:征稿作品须发作品原图电子版至省律协邮箱,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一组按一副参评。

    (六)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五、表彰和奖励

    (一)参展作品奖项设置:每类作品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

    (二)单位组织奖:对重视程度高、积极主动配合、组织严密高效、推送或参展作品多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三)辑印成册。作品展览结束后,省律师协会将把展出作品辑印成册,并在河北律师网站刊登。

    联系人:封  龙

    联系电话:0311-83899928    15030175793

    电子邮箱:hebeilawyer2020@163.com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21年 3月16日

责任编辑: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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