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及应对策略解析
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是目前中国卖家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中遇到的最主要的法律风险。尽管越来越多的中国卖家有意识地在销售前期进行商标、专利、版权的注册、排查与规避以避免此类风险,但在排查规避手段、境外法律制度、电商竞争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与作用下,此类风险仍无法绝对避免。同时,受境外诉讼程序、电商销售特性、电商平台规则的影响,使得中国卖家在遭遇此类纠纷后,极易陷入被动局面。本文将以中国卖家在美国亚马逊平台的跨境电商出口销售为例,对跨境电商出口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梳理分析,以期在帮助理解此类纠纷特点的基础上,为中国卖家选择相对理性、务实的低成本、高效率应对策略提供参考。 一、权利人维权类型与方式 跨境电商出口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在本文中系指中国卖家在境外电商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被第三方主张其所销售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被要停止侵权、进行赔偿的纠纷。在此类纠纷中,该第三方除确实以合理合法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为目的的权利人外,还存在专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或“大面积打击、小金额和解”为目的的两类特殊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维权方”。 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为目的的维权,与正当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所谓侵权方往往并未真正侵犯维权方知识产权,甚至维权方尚未实际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因此,如真正通过诉讼方式判别相关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侵害,此类维权方胜诉概率较低,但此亦非其维权之目的,其真实目的只是利用电商平台规则的不完善及/或当地诉讼程序的特征,使竞争对手在一定时间或特定时间内无法销售畅销产品而丧失竞争优势。 以“大面积打击、小金额和解”为目的的维权,是近几年来在境外出现的较为特殊的一种维权类型。此类维权项下,维权方首先已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再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各类境内外销售平台搜索、固定侵犯或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销售及/或许诺销售记录,一次性向法院对几十家甚至数百家卖家提起诉讼,申请冻结该些卖家在电商销售平台的账户,再逐家谈判、和解、撤案。该些被告大部分是中国卖家,有些对侵权产品只是许诺销售,有些仅出售过个位数的相关产品。在这一领域,已有数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以此类案件为主要业务,为维权方提供包括上述搜集、固定线索及证据、起诉、谈判、和解、撤案等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以美国亚马逊(以下简称“亚马逊”)平台项下销售为例,上述维权方采取的维权方式主要包括: ——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采取此类维权方式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确为维护自身权利的维权方,带着特殊目的的维权方一般不采取此类基本无法实现其目的的维权方式。 ——向亚马逊投诉,要求亚马逊下架侵权方相关产品。根据亚马逊目前的规则,当有卖家提起侵权投诉并提供“初步证据”后,亚马逊将立即下架相关“侵权产品”,要求被投诉的卖家自行与投诉方达成和解,由投诉方向亚马逊撤销投诉后,恢复产品销售;或在被投诉的卖家认为不侵犯投诉方权利的情况下向亚马逊进行申诉,经亚马逊自行判断、认为不侵权后恢复产品销售。从目前的案例来看,亚马逊对上述维权方提供的“初步证据”的审核要求非常低,有些投诉方仅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号、而非注册号,或提供了错误的专利号,被投诉卖家的产品也可能被下架。 ——向美国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维权方提起诉讼后,还可以此要求亚马逊下架相关“侵权产品”。 ——自行向亚马逊申请或向法院申请冻结侵权方账户。维权方在向法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侵权方在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包括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国内电商销售平台)的账户,与国内财产保全不同的是,该等冻结通常无金额限制,侵权方账号项下全部款项都将被冻结。如侵权方认为冻结金额不合理的,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解封不合理部分,该申请是否被准允,取决于法官的判断。对于未提起诉讼、仅在亚马逊进行投诉的维权方,原则上也有向亚马逊申请冻结侵权方账户的权利,是否实际冻结,取决于亚马逊的判断,尚无明确规则。 二、美国诉讼程序与电商销售特征下遭维权中国卖家的处境 若以国内法律及诉讼程序角度来判断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或“大面积打击、小金额和解”为目的的维权,其不应有可广泛实现的可能性。然而,在美国诉讼程序与电商销售双重特殊性的“相互配合”下,确可能实现其目的。 一旦进入美国诉讼程序,将面临漫长的诉讼期,案件自起诉至结案的耗时,可长达2-5年。由此,一方面,当事人须考虑当地律师高昂的律师费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电商销售与传统销售不同,一旦维权方起诉并向亚马逊投诉、产品被下架超过一定期限,无论该产品在下架前多么畅销,都极有可能因难以在恢复上架后达到原先的销量水平或错过销售旺季而滞销。在此情形下,卖家先前投入的营销推广成本付之一炬,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畅销产品,卖家为了保证连续供应,通常备有充足的库存,该些库存项下的产品采购运输成本、仓储费用及快速累加的滞销费用将给卖家造成极大的损失。而在维权方仅向亚马逊投诉的情况下,如卖家销售的产品是否侵权并不明晰,亚马逊为避免平台的连带责任,可能在卖家多次申诉后仍不予恢复上架,因此卖家同样有可能因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而面临巨大损失。简而言之,一旦涉及此类纠纷,被投诉的卖家无论是否占理,通常都“耗不起”。 因此,在许多情形下,“产品是否侵权”并非重点,因为卖家等不及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也无法依据明确的规则左右亚马逊的判断,唯有尽快与维权方达成和解、恢复产品销售,才是最理性、损失最可控的处理方案。至于和解金额,原则上取决于维权方的法律程序合法性、权利有效性及卖家的侵权严重程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卖家账户被冻结的资金金额不过于巨大,例如不超过应诉可能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即便维权方因无法确定卖家所备库存之数量而难以预判卖家可能产生的损失,也多会倾向于认为卖家的和解意愿大于应诉意愿,因而对和解金额有较高的坚持,导致卖家谈判空间有限。 三、中国卖家的应对策略建议 基于以上事实与分析,尽管我们认为缺乏公平合理性,但从理性、务实角度出发,以追求最为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方案为目标,对于在跨境电商出口销售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国卖家,我们建议如下: (一)如侵权事实较为明确,且在尝试申诉后无法上架销售或被维权方起诉的,建议根据产品库存数量情况进行处理,不太必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进行持续性申诉或应诉: 1.如产品库存数量较大且已运抵海外仓的,建议可委托律师与维权方协商和解方案,争取获得授权并继续销售; 2.如产品库存数量较小,或无法与维权方达成和解或和解成本过高但存在产品库存数量虽然较大但调整成本可控情形的,建议可选择对产品进行调整后销售。 (二)是否侵权尚不明晰或维权方权利存在瑕疵的,建议分以下情形处理: 1.维权方仅向亚马逊投诉的,建议自行或委托律师/专业第三方撰写申诉函(需要提醒的是,切勿简单套用所谓的“申诉模板”,须根据自身情况拟定)。在申诉的同时或申诉被拒后,建议可委托律师与维权方进行沟通,初探维权方的目的,根据其目的与申诉反馈、产品侵权情况,制定和解方案,再行推进和解。 2.维权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分析案件项下维权方主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关注案件动态(维权方向法院提交的各类申请及法院的回复),与维权方律师进行沟通,制定和解方案。根据美国的诉讼程序,一旦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必须在21天内进行应诉,如不应诉,将被缺席判决。尽管目前仍有大量案件在送达环节耗费大量时间,但因疫情及电商销售无法获知当事人除电子邮箱以外的联系地址等缘故,法院多会根据原告的申请同意原告通过邮件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因此,在此情形下,留给卖家与维权方和解的时间极短,如不能在21天内达成和解,卖家切记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或合理的延期答辩申请,再继续推进和解。 当然,以上是整体上的应对思路,跨境电商出口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个案在产品销售情况、维权方情况、维权方所在地、电商平台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还需要针对具体案件制定具体策略,并根据进展进行动态调整。 (作者:金晓芸,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