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河北律师网 >> 实习人员公告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落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11:20    来源:

冀律协【2020】20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落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和全国律协《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1、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未落实工作单位;

3、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名条件和我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除外)。

二、适用时限

自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之日起一年。

三、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向省内具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律师协会审核登记,方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申请实习人员除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仍按省律师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考核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由律师协会进行实习考核,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考核意见失效,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考核意见失效,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习。

五、实习管理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律师协会备案。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人员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提倡律师事务所在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辅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使“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发挥实效。各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高校对接,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用足用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吸进优秀人才进入律师队伍。

(二)准确把握该措施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措施的特点。除“先上岗、再考证”外,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仍应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和省律协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实习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不降低标准、严把律师入门关。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20年7月9日

责任编辑:乔羽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律师协会
冀ICP备2021027642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
石家庄市石铜路569号 电话(0311)83899908、8389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