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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16:23    来源:

  冀律协【2019】79号

  河北省律师协会

  关于省直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有关规定要求,现对省直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面试考核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培训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协提出考核申请。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书面考核材料直接向省律协提交,不再单独下发通知。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省律协于每月16日组织安排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申请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三、面试考核内容

  面试考核中,各项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权重分别为:

  (一)实习人员政治素质,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二)实习人员道德品行,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三)实习人员执业素养,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四)实习人员实习表现,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实习人员得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考核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本规程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除前款规定外,面试考核内容第一项政治素质为否决性指标,实习人员未通过该项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公示

  经面试考核合格,省律协会在官网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通知领取《实习人员登记表》。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9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乔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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