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刑辩论坛暨 2019 刑事辩护高峰会的函
发布时间:2019-02-19 12:09 来源:
<培训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刑辩论坛暨 2019 刑事辩护高峰会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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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伟
<培训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刑辩论坛暨 2019 刑事辩护高峰会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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