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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建立外聘律师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13:37    来源:

为加快推进总局法治央企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活动的风险防范能力,改进总局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方式,提高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拟建立总局外聘律师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有意愿的律师事务所和服务团队踊跃参加。

一、外聘律师库类别

总局拟建立的外聘律师库,包括以下10项领域,每家律师事务所可以申报不超过3项。

1、矿权管理业务

2、土地开发、产业园区建设和建筑施工业务

3、地质勘查业务

4、PPP项目全流程业务

5、股权划转与接收、挂牌与上市及投资并购服务

6、基金及其他的融资服务业务

7、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和生态修复与治理等环境业务

8、公司业务(包括公司设立的审核申请与办理、税务筹划、公司治理结构、合同审核和其他事项法律意见等)

9、企业重组改制和资产管理业务(含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债转股、企业重整、清算和破产等)

10、知识产权业务

二、参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5年)。其中,内地律师事务所应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外国律师事务所应在北京设有代表机构或联络机构;入选律师事务所应有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具有一定知名度;

2、律师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相关业务方面有一定专长,业绩突出;

3、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合伙人及其团队过往业绩出色,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丰富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训诫,或者一定时期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

(二)优先入选条件:

1、近三年曾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全国或者所在区域优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团队合伙人在所执业领域有丰富的职业经验,曾获得过相关法律评价机构的奖项或者高等学校、政府机构等授予的相关能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

3、熟悉有关业务特点,有为其他中央企业、其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服务的成功经验;

4、有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

5、能主动为总局提供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与咨询。

三、参选材料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简介应包含律所成立时间、执业律师人数、执业三年以上律师人数、办公场所及面积、执业擅长领域、近三年各项律师业务收入、近三年律师业务总收入、近三年平均每年律师业务收入等主要内容。

(二)服务方案

参选律所可申请同时进入常年及多个专项律师库类别,但需根据本所执业特长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案。

在申请相关类别时,请注明是否包含国际业务。

(三)收费标准

收费的办法与标准。

(四)成功案例

为大型中央企业、外资公司、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案例,应列明案例数量并对法律服务项目及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五)拟承办律师成员简历

1、应申报律所团队联络人,提供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和邮箱)

2、应申报所申报领域类型的律师团队名单。重点在相关的执业经验,需附主要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不同领域的类型的律师团队应分别陈述。

(六)所获荣誉

所获国内外知名法律媒体的评价或排名情况,高等学校、政府机构等授予的相关能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

(七)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负责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请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八)竞聘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请见附件2《竞聘承诺书》)

(九)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聘文件需以文件格式编排打印,一式三份。总局对各参选律所的竞聘文件将不予以返还,并根据总局相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处理竞聘文件。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至少一份正本)邮寄或专人送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风险管控部,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284574755@qq.com。

联系人:张莹  马晓琦

联系电话:010-63903725  6390373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21号中国煤地大厦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风险管控部。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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