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建立外聘律师库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总局法治央企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活动的风险防范能力,改进总局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方式,提高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拟建立总局外聘律师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有意愿的律师事务所和服务团队踊跃参加。 一、外聘律师库类别 总局拟建立的外聘律师库,包括以下10项领域,每家律师事务所可以申报不超过3项。 1、矿权管理业务 2、土地开发、产业园区建设和建筑施工业务 3、地质勘查业务 4、PPP项目全流程业务 5、股权划转与接收、挂牌与上市及投资并购服务 6、基金及其他的融资服务业务 7、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和生态修复与治理等环境业务 8、公司业务(包括公司设立的审核申请与办理、税务筹划、公司治理结构、合同审核和其他事项法律意见等) 9、企业重组改制和资产管理业务(含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债转股、企业重整、清算和破产等) 10、知识产权业务 二、参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5年)。其中,内地律师事务所应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外国律师事务所应在北京设有代表机构或联络机构;入选律师事务所应有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具有一定知名度; 2、律师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相关业务方面有一定专长,业绩突出; 3、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合伙人及其团队过往业绩出色,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丰富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训诫,或者一定时期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 (二)优先入选条件: 1、近三年曾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全国或者所在区域优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团队合伙人在所执业领域有丰富的职业经验,曾获得过相关法律评价机构的奖项或者高等学校、政府机构等授予的相关能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 3、熟悉有关业务特点,有为其他中央企业、其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服务的成功经验; 4、有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 5、能主动为总局提供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与咨询。 三、参选材料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简介应包含律所成立时间、执业律师人数、执业三年以上律师人数、办公场所及面积、执业擅长领域、近三年各项律师业务收入、近三年律师业务总收入、近三年平均每年律师业务收入等主要内容。 (二)服务方案 参选律所可申请同时进入常年及多个专项律师库类别,但需根据本所执业特长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案。 在申请相关类别时,请注明是否包含国际业务。 (三)收费标准 收费的办法与标准。 (四)成功案例 为大型中央企业、外资公司、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案例,应列明案例数量并对法律服务项目及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五)拟承办律师成员简历 1、应申报律所团队联络人,提供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和邮箱) 2、应申报所申报领域类型的律师团队名单。重点在相关的执业经验,需附主要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不同领域的类型的律师团队应分别陈述。 (六)所获荣誉 所获国内外知名法律媒体的评价或排名情况,高等学校、政府机构等授予的相关能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 (七)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负责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请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八)竞聘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请见附件2《竞聘承诺书》) (九)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聘文件需以文件格式编排打印,一式三份。总局对各参选律所的竞聘文件将不予以返还,并根据总局相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处理竞聘文件。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至少一份正本)邮寄或专人送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风险管控部,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284574755@qq.com。 联系人:张莹 马晓琦 联系电话:010-63903725 6390373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21号中国煤地大厦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风险管控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