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业巾帼——刘丽云同志荣获河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8-05-15 11:07 来源:
2018年4月8日,河北省妇联办公室印发冀妇发[2018]6号文件——《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白茹云等10名同志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陈彦娴等101名同志河北省“三八”红旗手、石家庄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等53个单位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刘丽云同志河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在百余名被授予荣誉的杰出女性中,刘丽云同志是唯一一名律师。 刘丽云同志,为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局董事、党支部副书记、刑事部主任,同时也是石家庄市政协委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北省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委员会委员,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二级律师,唐山学院、邢台学院客座教授等。代理过诸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如原唐山市人大副主任刘某东涉嫌受贿案,原石家庄市团市委副书记王某丽涉嫌职务侵占、行贿系列案,原石家庄市桥西区区委书记陶某法故意伤害案等。其与省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省妇联共同创办了公益法治宣传品牌“木兰有约”,并作为首场讲师确立讲座模式;在省涉诉涉法接待中心帮助群众,受赠锦旗;在2015年省女律师协会举办的“三八慈善拍卖”活动中,捐赠价值几万元书画及现金;参加河北省精准扶贫工作;多次去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少保中心看望儿童;捐赠“爱心土豆”等。 建设法治河北、美丽河北,我们需要更多像刘丽云同志这样热心社会事业的法律工作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团结一致,勇于奉献,砥砺前行! |
责任编辑: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