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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担当投入到高原志愿法律服务工作中--张徕民

发布时间:2017-10-25 16: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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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西藏部分无律师县法律援助工作,经司法部领导批准,近日,“1+1”行动支援青海、西藏无律师县专项计划2017年启动会议在西宁市召开。会上,我省志愿者张徕民律师作为律师代表首先发言。现将张徕民同志发言摘登,供学习借鉴

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担当

投入到高原志愿法律服务工作中

张徕民

(支援青海志愿者 陆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10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派遣律师到全国无律师县参加志愿法律服务工作,我有幸作为一名志愿法律服务律师来到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司法局参加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一年来,在司法部、河北省、青海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律师协会、河北省、青海省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司法局的关心和帮助下,使我圆满顺利的完成了志愿法律服务律师的光荣使命。

在一年的志愿法律服务工作中,我积极配合服务地司法局的各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法律服务律师的神圣职责,牢记志愿法律服务律师的光荣使命。服务地司法局领导和干部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上给我积极的关心和帮助,使我很快适应了高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迅速投入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去。

一、努力克服高原环境不适影响,做到“缺氧不缺精神”

我从海拔几十米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来到平均海拔4500多米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治多县地处艰苦边远六类地区,自然环境恶劣,海拔较高,在4200米—4800多米之间,平均海拔4500多米,常年空气含氧量不足内地的百分之七十。初到高原地区经常出现嘴唇发紫、失眠、流鼻血等因气候干燥和缺氧引起的身体不适,在饮食方面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工作中,也存在交通不便、语言沟通障碍等多方面的困难与挑战。在服务地司法局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努力克服高原环境对身体的不适影响最终战胜了这些困难和挑战,积极的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去,并被服务地司法局评为“先进法律援助工作者”。

二、尽快了解和学习当地的风俗习惯及服务地的政策法规,为顺利开展志愿法律服务打好基础

我所在的服务地居住的绝大部分为藏族同胞,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我在努力克服高原的气候和环境对身体带来不适影响的同时,也要尽快的向其他同事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及生活的禁忌事项,尊重并逐步适应当地的民族风俗和生活方式,可以更快的融入他们的生活当中。在身体不出现健康问题的情况下,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为顺利开展志愿法律服务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在这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我把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作为突破点,积极和群众沟通,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结合服务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多元化的法律服务模式,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逐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在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例如:在解答离婚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问题时,告诉他们结婚时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少数民族的群众非常信任基层调解组织,当他们之间有矛盾和纠纷时也愿意找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通过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使一些债务纠纷和矛盾及时的得到履行和化解。人民调解坚持的是自愿、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当事人双方的心结也得以打开,矛盾也能彻底的化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既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工作中,我加大对能够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多做调解工作,使矛盾和纠纷有效的化解在基层。

五、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受援群众感受到法治的阳光与温暖

因治多县是无律师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诉讼和辩护的比例并不高,一般就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代写一下起诉状和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当事人拿着诉状直接去法院起诉或应诉来解决纠纷和矛盾。我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时进一步引导受援人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形式让援助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列举一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一起两人共同参与抢劫20元的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成年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案发时刚17岁,小学三年级即辍学在家,父母离异。我受治多县人民法院指定和治多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指派担任该未成年人的一审辩护人。在查阅案卷材料及会见这个未成年人后,我发现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前后供述中存在很大的矛盾和出入,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时说是另一个犯罪嫌疑人提议抢劫并且从被害人口袋里掏出了20元钱,而在检察院仅有的一次供述中却说是自己提议抢劫并从受害人口袋里掏出了20元钱。据此,检察院的起诉书就把这个未成年人作为第一被告人进行起诉并认定其提议抢劫和掏钱的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我就以该未成年人前后供述出现明显矛盾为辩护点,在法庭调查时要求法庭仔细核实案件的细节,再次调查案件的发生过程及确认谁提议抢劫并从被害人口袋里把钱掏出来的这一事实,经过法庭细致的调查,最终确定是另一名被告人从受害人口袋里掏出钱后转交给我的当事人的,排除了我的当事人直接掏钱的行为。因此,给予我的当事人减轻处罚,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另一名成年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的刑罚。

六、努力做好“传帮带”工作,扩大工作辐射面

我们志愿律师,在服务地只是从事阶段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更多的工作还要靠当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去完成,所以,做好“传帮带”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在做好志愿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掌握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技巧、规范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及解答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及强制执行申请书等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书写,遇到了一些问题再由我们一起探讨解决,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办案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充分体现出做好“传帮带”工作的重要性,也可以更好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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