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出台《关于规范庭审着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0 17:01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庭审着装,树立律师良好形象,邢台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庭审着装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应着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实习律师应当着正装。 《规定》强调,对未按要求着装,不听提示、劝告拒不改正的律师,审判长可以予以训诫或者停止其参加庭审,并视情节向有关部门通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庭审活动中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监察部门、邢台市律师协会对庭审着装进行督查。 |
责任编辑: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