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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台《关于规范庭审着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0 17:01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庭审着装,树立律师良好形象,邢台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庭审着装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应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实习律师应当着正装。

《规定》强调,对未按要求着装,不听提示、劝告拒不改正的律师,审判长可以予以训诫或者停止其参加庭审,并视情节向有关部门通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庭审活动中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监察部门、邢台市律师协对庭审着装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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