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习考核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的通知2017.5.4
发布时间:2017-05-04 12:49 来源: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河北省律师协会将对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且实习期满的实习人员的实习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请以下实习人员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至509室。逾期未能报送的,由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名单如下: 王 博: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陈 璇: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张俊岭: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刘硕丹: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 刘 飒: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王辉杰: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刘 文: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 闫 博: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张书亮: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康德谦: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少芳: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 李军玲: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张 鑫: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李增华: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薛一慧: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崔永强: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刘文杰: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郭 峰: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秦 贤: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 王 严: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张 薇: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郭俊良: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2017年5月3日 |
责任编辑: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