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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抓保障强措施扎实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31 19:02    来源: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初保定市徐水区全面实施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初,徐水区召开了由全体法律工作者、司法所全体人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参加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动员会,区政府主管领导主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并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司法局、政法委、各乡镇人大主席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区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在经费保障请示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落实省委办公厅2014年60号文件非常重要,这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区司法局要认真制定方案、考核办法,强化督导,抓出成效”。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将41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后每年根据情况可适当追加预算。区政府还将此项工作列入2015年、2016年全区惠民工程之一,区综治办也把此项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在今年的区委全体扩大会议上,区委书记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全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为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徐水区司法局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两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督导和管理。在工作中,做到了“五统一、“六结合”,制定了“十项工作制度”。“五统一”即:统一制作全区304个村和16个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门牌、统一制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公示牌、统一印制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统一制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协议书、统一司法所、村(居)委会和村(居)法律顾问日志记录内容。“六结合”即: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区、乡(镇)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一乡(镇)一法庭工作相结合、与信访工作相结合、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相结合、与村(居)民调组织相结合。“十项工作制度”即:法律顾问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制度、每月以所为单位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制度、定期和限时服务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单位和个人捆绑考核评比制度。通过严格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调动了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使每名法律顾问人员能够真正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和依法治村的法律保障员。

三、协调联动,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全区村多,村情复杂,村民期望值高和法律工作者相对人员少、承担任务重、理论知识多、农村经验少的特点,徐水区司法局采取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单位整体分包乡镇和顾问分包村(居),个人考核与单位年终考核评比捆绑挂钩的办法,既发挥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所主任第一责任人和老同志经验丰富的优势,又增强了年轻同志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使个人业绩与整体荣誉紧密结合,充分调动了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实际工作中,还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办)司法所的监督指导、桥梁纽带作用,法律顾问进村时必须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介绍民风、村情,当好向导,在保障车辆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给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村里历史遗留问题,台上台下矛盾等复杂问题,司法所发挥好“二传手”作用,法律顾问更加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和谐稳定。加强对顾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顾问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015年以来,全区40名村(居)法律顾问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大局,共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开展法律讲座2400余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近万份,解决矛盾纠纷560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90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36份,为依法治区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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