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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11:08    来源:

                   冀律协〔2016〕17

河北省律师协会

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人才通知要求,2016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省直所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省律师协会人事代理部存放人事档案的专职律师,符合律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律师均可申报(律师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二、申报程序

1、报名(8月17日前)。凡是省直所符合律师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的律师,均可报名。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汇总后,于8月17日前报省律协秘书处。

2、组织材料(8月17日至25日)。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准备职称评审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资历证明、法律援助案件证明、业务技术能力证明、业绩成果证明以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在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进行组卷装订,装订成册后将材料及装订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初审。

3、初审(8月25日-8月31日)。按照各所申报人员情况,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组织力量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审,主要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职称的任职条件、是否受到过行业惩戒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及时退回律师事务所由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律师事务所。

4、报送省人才(9月5日前)。省律协秘书处对提交人员的材料核实无问题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将组卷材料及时报送省人才。省人才审核通过后提交省职改办,由省职改办组织我省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三、有关要求

1、及时组织本所律师申报。各律师事务所应着眼于推动律师队伍专业化,高度重视律师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于本所律师中符合中、高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人员,应动员其积极申报职称,同时组织律师做好职称材料的组卷、呈报工作。

2、认真组织材料。申报人员材料应按照组卷目录要求的顺序进行组卷并装订成册,装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尺寸,除要求散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评审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外,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装订册应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的职称材料卷与散装材料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组成职称评审材料袋,材料袋粘贴统一格式的材料袋封面,材料袋封面和装订册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以法律援助中心出具证明为准。

  

联系人: 陈 慧    电话:0311-83899958

邮箱:54035945@qq.com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河北省律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申报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 

3、申报律师专业中、高级职称所需各类表格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8月14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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