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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 12:02    来源:

  政管院函字[2014]第30号

 

  关于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旨在紧紧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专业社会组织的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化和规范,改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我院决定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欢迎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政府法制办领导和有关人员;各地司法厅(局)分管政府法律顾问有关领导、律师工作指导处有关人员、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解读;

  2、我国政府法治建设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现状、原则、方向及顶层设计;

  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接机制、运作平台的建立;

  4、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方式与工作职责;

  5、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与管理及考核评价;

  6、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及方式、报酬和收费标准;

  7、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方法及应当具有的理念意识和业务技能;

  8、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

  9、政府法律风险特征、表现及防范与化解;

  10、法律顾问怎样参与重大项目,为政府谈判签约把关;

  11、法律顾问怎样参与立法和地方性法规评估、保证法律平稳实施;

  12、县、乡(镇)层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13、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14、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创新经验交流。

  为了加强培训实效,我院欢迎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与我们共同精心设计培训专题。

  三、授课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

  全国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郝惠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王 旭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马建川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原副院长田为民

  (备注:具体课程安排以报到通知为准)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17日—10月22日(17日全天报到)北京

  2014年11月04日—11月09日(04日全天报到)昆明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班的同志,每人交培训费1480元(含资料费)。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选择期次参加,并在开班前7日把填写好的报名回执传真或寄至:

  邮政编码: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政管院办公室收

  咨询电话:(010)62986244 82784474 58908634

  传真:(010)82784474

  联系人:杨帆王静

  七、其它事项

  1、为了做好培训工作,统一培训管理,特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专线。如有疑问或发现有其他情况,请来电核实。

  分管培训副院长:贾文华教授15210774712

  培训负责人:胡叔佳主任13901099494

  2、我院属MPA资质招生院校,有意报名者请拨打010-58908634咨询。

  3、本通知寄发单位有限,收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制有效。如组团报名者请电话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

  
附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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