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设立律师绿色通道等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25 10:40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11月1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立律师绿色通道等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进行了细化,规定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法院应设置律师专用通道,不能设置的,进出法院通道应保障律师优先通行;律师进出法院不进行人身、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会见室,设置律师阅卷室并配备复印机,设置律师和当事人休息室并配备饮水机;《规定》还强调了4种诉讼材料签收、律师4种书面申请审查回复等事项。(编辑:刘思佳,据石家庄市司法局信息整理) |
责任编辑:杨静(大)